院长岗位职责
院长是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第一条 与学院党委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第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第三条 负责召集以行政工作为主要议题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和决定学院行政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组织制定本院的制度建设,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上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方可实施。
第五条 负责督促管理常规教学工作。与分管副院长一起,调动各教研室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六条 负责督促管理实践教学工作。与分管副院长一起,指导实验室实训室及基地建设,结合学校应用型本科建设的目标,与分管副院长一起做好相关规划及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发挥实验室实训室及基地建设作用。
第七条 组织开展学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及课题研究工作。根据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制定本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领导院学术委员会,做好制度建设、教学工作、科研工作。
第八条 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和构建教师队伍,做好团队建设。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
第九条 积极与院党委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以院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负责管理本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本院经费管理制度。本院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需与党委书记商量提出,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具体领导学院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学校党政办公室(行政方面)、组织部(队伍建设方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科研处、国资处、审计处、基建处、工会、后勤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办公室、教师工作处、招就处、网络中心、团委、图书馆、对外交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自考、成高)等部门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2886必赢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