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86必赢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实训室)主任为学院仪器设备的负责人,负责在分管院长的指导下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院教师和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进行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使用记录。仪器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仪器设备入账、借用、保修、报废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仪器设备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有问题的仪器设备及时向实验管理中心或者是厂家保修,对于已经老化和不能维修的仪器设备及时向学校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条 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帐物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向分管院长汇报。
第四条 仪器使用人需要具备使用该设备的技能,对于贵重和精密仪器设备使用人必须经过生产厂商的培训后才能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需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凡因以下原因之一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不遵守制度,违规操作。
非教学或科研需要以及未经实验管理员许可,擅自使用。
任意拆卸造成损坏。
保管不善,玩忽职守导致损坏或被盗。
赔偿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对于野外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人需提出申请,说明用途、地点、使用时间以及归还时间等。经实验室(实训室)主任同意后才能借用。归还时实验管理员需清点数量,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若出现数量不符以及仪器损坏等,管理员不能接收,使用人需向分管院长说明情况并按照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本院实验教学和教师科学研究基础上。仪器设备可以外借,借用单位需要具备使用该仪器设备的技术和环境条件。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需经分管院长同意,设备管理员应向借用人说明仪器设备的使用规程,并督促借用人填写仪器设备的运行记录。归还时实验管理员需清点数量,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若出现数量不符以及仪器损坏等,管理员不能接收,使用人需向分管院长说明情况并按照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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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