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
三重一大内容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主要指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决定措施;
2. 涉及发展方向,经营方针,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3. 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 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
5. 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
6. 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经营管理事项;
7. 业绩考核,薪酬分派方案,基本工资制度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9. 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管理事项,维稳及防恐工作重大事项;
10.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1.场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包括重大项目责任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选聘,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后备人员人选的确定;
2.向分局提出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增补党委委员;
3.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推荐或委派;
4.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所属单位班子成员重要奖惩以及分局以上(含分局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申报等;
5.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6.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主要涉及单位或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益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的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1.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
2.融资,担保项目;
3.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超过原计划10%的,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4.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
5.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6.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
7.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8、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支出预算。
2、5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调动使用。
3、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4、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的来历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阐述:“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
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内容: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址、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 缺席部门(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与会成员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加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与会成员发表与最终决策决定不同意见的,在记录是必须明确记载,并由其确认。有条件的单位,在决策时可进行录音录像,连同文字记录一并存档备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1、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 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健全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
3、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的人员的作用,按照先民主,后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依法决策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4、论证评估。 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在分局设立工程项目咨询委员会,组建专家库,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评估论证。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聘请外部进行有偿咨询、评估时,应与专业咨询机构(专家)签订协议、明确其风险损失赔偿责任。
5、法律审查。 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交由法律顾问或司法等法律服务部门进行合法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6、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 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在正式决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