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主任岗位职责
第一条 领导制订本系和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学年的各项工作计划,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组织全系教师研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做好全系教师的教学工作安排,认真总结学期和学年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领导讨论修订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课程建设工作,组织编写教材及其它教学文件。
第三条 领导开展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调动教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协助做好实验室实训室、资料室建设的工作,并检查进度与效果。
第四条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围绕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完善。
第五条 组织本系教师开展常规教学工作,包括教师试讲、听课评课、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等,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交流经验,改进教学。
第六条 组织好考试的命题、成绩评定及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第七条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安排好实习实训、社会调研、毕业论文以及答辩等工作。
第八条 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核实教师工作量;对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提出初步意见。
第九条 主持教研活动,制定或修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
第十条 对本系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团结全体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第十一条 完成学院下达到系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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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